一、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职工发生工伤之后需要做什么?
(一)报案
职工务必在工伤发生之后的24小时内联系人事处报案,报案不及时将影响后期的工伤认定及费用报销;
(二)保存证据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留存相关物证、人证信息;涉及交通事故的,务必获取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三)就医
1.医疗机构选择:(1)应当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及时就医,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见附件1。(2)职工在外地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内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辅助器具配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根据需要须按照协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协议机构参照附件2,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见附件3。
三、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职工发生工伤后首次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三到五日内需到协议医疗机构工伤保险科填写《宝鸡市工伤事故医疗登记表》办理医疗登记手续。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填写《宝鸡市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治疗理由及治疗项目,经办机构批准后到协议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可由协议机构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四、申请认定工伤职工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职工工伤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人事处提供资料如下:
(一)详细的受伤经过(电子版);
(二)受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手写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四)诊断证明书原件及首次门诊病例原件(自行留存复印件);
(五)治疗过程产生的所有病历、报告单、处方等材料原件(其中,检查要有报告单,药品要有处方,均自行留存复印件);
因工伤发生的具体情况有差别,提交资料前请联系人事处。
五、工伤认定资料提交后多久出认定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六、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具体参照附件4。
七、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八、哪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以下十一项:(一)工伤医疗费。(二)辅助器具配置费。(三)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伤残)。(五)伤残津贴(1-4级伤残)。(六)生活护理费。(七)丧葬补助金。(八)供养亲属抚恤金。(九)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十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体检费。
九、什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伤残等级支付给工伤职工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其作用是对受保对象因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工资收入中断而引起的特殊生活困难的经济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具体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37条。
十、工伤职工如何办理康复治疗手续?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应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协议康复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填写《宝鸡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批,市级经办机构批准。康复费用由协议机构与市级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十一、工伤职工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应如何办理?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填写《宝鸡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诊理由,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市经办机构审批后,可转往统筹地区外的医疗机构就治。情况紧急需转院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经办机构,并在转出后3个工作日内,到经办机构补办审批手续。